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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制度 时间:2021-02-25

行风监督员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医和医疗服务环境,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2参考文献

浙江省卫计委社会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

3名词定义

4内容

4.1 监督员的职责

4.1.1 了解并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4.1.2 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环境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4.1.3 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方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医德医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1.4 根据院方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4.1.5 注意发现医院相关部门、岗位在行风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先进典型,并向院方反馈或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4.1.6 承办院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4.2 监督员的权利

4.2.1 对医院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2.2 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4.2.3 向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4.3 监督员的义务

4.3.1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监督部门吃请 或收受好处;

4.3.2 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4.3.3 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或被监督部门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4.4 监督员的聘任

4.4.1 监督员的聘任由医院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聘任请求,在征求被推荐人同意后,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

4.4.2 由医院向监督员颁发聘书;

4.4.3 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4.4.4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医院予以解聘。

4.5 监督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4.5.1 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 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行风建设情况和廉洁从医情 况,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医院反馈,一些简易问题也可直接向被监督部门及时指出,并同时报医院;

4.5.2 医院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沟通卫生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