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医和医疗服务环境,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2参考文献
浙江省卫计委社会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
3名词定义
无
4内容
4.1 监督员的职责
4.1.1 了解并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4.1.2 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环境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4.1.3 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方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医德医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1.4 根据院方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4.1.5 注意发现医院相关部门、岗位在行风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先进典型,并向院方反馈或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4.1.6 承办院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4.2 监督员的权利
4.2.1 对医院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2.2 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4.2.3 向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4.3 监督员的义务
4.3.1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监督部门吃请 或收受好处;
4.3.2 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4.3.3 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或被监督部门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4.4 监督员的聘任
4.4.1 监督员的聘任由医院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聘任请求,在征求被推荐人同意后,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
4.4.2 由医院向监督员颁发聘书;
4.4.3 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4.4.4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医院予以解聘。
4.5 监督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4.5.1 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 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行风建设情况和廉洁从医情 况,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医院反馈,一些简易问题也可直接向被监督部门及时指出,并同时报医院;
4.5.2 医院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沟通卫生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