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督査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维护患者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参考文献
2.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名词定义
行风建设督查指医院行风监督管理人员以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正之风或违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内容
4. 1督查对象: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
4.2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毛崇法
副组长:单海波 姜小华 赵容军
成 员:陈天君 毛美琴 胡军 姜东霞 祝应平 祝春法 姜松伍 郑洪才 郑江英 韩丽春 刘志勇 郭振雄 周建军 邵建平 田水孝 童元法 曾岩云 王 雷 凌翠恒 徐小娟 祝清蓉 王翠萍 黄书元 戴姝 陈广义 周秀君 朱红姣 毛晓敏 周舞 徐燕 郑慧然 杨远国 毛晓敏 邵睿 杨璟
4.3督查成员职责分工:
门诊部负责人:督查红包、回扣,文明服务情况。
综合办负责人:督查制度落实情况。
医教科、药剂科负责人:督查合理用药,优质医疗情况。
4.4督查内容
4. 4.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综合办。
4. 4.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综合办,最迟不超过一个月。由综合办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4. 4.3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4.4严禁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4. 4.5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部署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4. 4.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 有《护士执业证书》。
4. 4.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 范。
4. 4.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4. 4.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4. 4.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
4.5问题处理
经查实的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医德医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