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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时间:2023-04-0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2参考文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中国共产党章程》。

3名词定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4内容

4.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 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支 部的首要工作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把党风和廉政建设列为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之一。

4.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 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书记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党委领导 纪律检查委员会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4.3医院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集团公司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医院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 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应负的责任, 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4.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根据党政班子分管职责,主管领导每年与医院各部门、科室签订党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反腐工作责任书,确定相关责任。

4.6本制度由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负责解释。

4.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