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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贝医[2018]22号(关于修订《江山贝林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关于修订《贝林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总  

江贝医[2018]22号(关于修订《江山贝林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红头文件.doc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院务公开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医院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依靠医院职工办院,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防止领导和医院管理人员滋生腐败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促进医院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院务公开制度是医院依照本细则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廉政建设重要举措,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栏、党政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的医院民主管理制度为原则,以公开医院的办事制度和深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情况。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点专科人员组成。

4)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情况。

5)承担的教学任务。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向病人或家属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以及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3)提供门诊患者药品费用清单、数量、单价、金额等。

4)医疗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3.医疗服务情况:

1)向住院病人或家属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的程序及咨询电话。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的出诊安排等。

3)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4)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5)公开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对象。

6)医院门急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线;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等。

4.服务告知:

1)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2)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4)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5.行风建设情况:

1)医务人员佩戴名牌上岗。

2)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标准。

4)医疗服务投拆信箱和投诉电话:分别设在门诊部一楼导医台住院部一楼收费处;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个:4111802(院办)、4111815、4111810

第六条: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医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1)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医院建设、学科建设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3)重大项目安排,按规定的项目,如重大建设、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医院质量管理情况:

1)医院行政、医疗管理制度。

2)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

3)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质量主要指标,如:甲级病案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医院感染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等。

3.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1)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如:急诊、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等。

2)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病人、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等。

3)应急管理方案,包括突发医疗、公共事件与自然灾害等应急方案,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4)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

5)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包括:主要药物如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的监控结果,主要高值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处方点评结果以及用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及重点监控抗生素等药品的使用情况。

6)财务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投资及其收益情况,招待费、出差费支出情况。

7)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4.人事管理情况:

1)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2)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条件。

3)新聘工作人员的计划、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

4)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

5)职工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

6)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职工权益情况:

1)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

2)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

3)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5)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年终及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上级领导机构不正之风投诉信箱和电话。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七条: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4.通过院内局域网、医院网站公开。

5.建立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务公开中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应将院务公开作为重要研究、审议内容。

2.院务会、院周会和职工座谈会等不定期专题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向干部或职工通报院务公开有关情况,接受咨询。

3.医院内设立院务公开栏,以及院长信箱,收集各层次不同群众反映的意见。

4.适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设立“意见箱”。

第九条:院务公开的时间

1.不定期公开时间。主要指职代会、院务会。

2.通过公开栏、医院会议、局域网等形式的公开。

 

第四章:院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职代会公开的程序:

1.职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表决、通过或作出决定。

2.行政领导根据职代会提出的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职代会表明改进的意见、措施和报告整改进的情况。

3.资料整理归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重要事项的公开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日常一般性公开由各相关责任部门直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第五章:院务公开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二条:院务公开必须在院领导的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长总责,各职能部门承办,综合办、医教科、工会组织协调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医院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办、医教科、护理部、财务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院办。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修订和完善,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以及对此项工作的考核。

第六章:院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监督科室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工作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院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对公开内容必须做到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重要议案随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并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医院将把公开内容列入科室及负责人的年度目标责任中,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和科室业绩考核管理。凡对院务公开执行不力或未能按规定公开的科室和个人,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在职工经常活动的醒目地方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在医院网页上要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和院长信箱,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要指定专人整理和办理。

第十七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山贝林医院

○一年十十八

 

 

 

 

主题词: 修订 院务公开 制度

江山贝林医院综合办公室          20181218日印发